2004年10月1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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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标怎么你在用
酿酒的咸亨状告卖酒的咸亨
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讯 1894年创立的绍兴咸亨酒店,流传至今已成为全国知名餐饮企业,有着“中华老字号”美称。不料,他们因在独家酿制的“太雕”黄酒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咸亨”、“咸亨通宝”商标,被绍兴县咸亨酒业有限公司控告侵权。昨天,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绍兴县咸亨酒业有限公司起诉绍兴咸亨酒店、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公司、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绍兴县咸亨酒业有限公司创建于1985年,是国内知名酒类生产企业。其“咸亨”牌系列产品多次获得荣誉奖项。1987年8月和2003年12月,原告注册了“咸亨”和“咸亨通宝”注册商标。原告诉称,其拥有的“咸亨”注册商标在1992年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声誉。但最近他们发现绍兴、杭州等地市场上出现的大量带有“咸亨”、“咸亨通宝”商标标识的酒类产品,均系绍兴咸亨酒店和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公司共同生产。
  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酒类产品上使用原告的商标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极大地冲击了原告的市场。作为第一被告的绍兴咸亨酒店得知自己成为被告后大喊冤枉。“我们的企业成立于1894年,1981年经工商登记注册,享有‘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等等美誉。我们独家酿制的太雕酒是酒店的专属酒,其生产、销售、商标标识都属咸亨酒店专有,咸亨酒店商标是服务商标,消费者根本不会产生混淆,所以我们不构成侵权。”
  不过,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咸亨酒店和古越龙山共同生产的太雕酒在外包装专利申请时,写有咸亨字样的标识未能获得通过。这说明,现在包装上的标识是后来加上去的。因为被告未能出具“咸亨酒店”注册商标的原件及专利申请的原件,因此法庭还将对其证据的真实性进一步核查。此案将择日宣判。